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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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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工作的公告
天津武清村镇银行
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工作的公告
根据《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0〕12号)(以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、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(财办会〔2020〕21号)(以下简称“《操作指引》”)相关规定,现对天津武清村镇银行(以下简称“我行”)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1、处理网点
2022年11月1日起,由总行会计财务部负责全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工作。
2、纸质函证
(1)受理方式
纸质函证支持邮寄和现场跟函,不受理由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。
现场跟函时,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、介绍信,并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。
(2)格式要求
会计师事务所需采用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<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>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20〕21 号)所列示的函证格式。
(3)回函印章
我行回函用章加盖“天津武清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专用章”实体印章。
(4)邮寄信息
收件人:会计财务部
联系电话:022-29505099
地址:天津市武清区京津公路1857号天津武清村镇银行总行
3、数字函证
(1)受理格式
我行支持受理的电子函证格式为《操作指引》中格式二。
(2)办理条件
①会计师事务所需接入数字函证平台(支持银行业协会函证区块链平台、互联网金融协会函证平台)。
②被审计单位需开通我行对公专业版网上银行。
(3)办理流程
①会计师事务所发起函证申请: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数字函证平台向我行发起询证函申请。
②被审计单位授权:被审计单位登录我行企业网银,进入“银企服务-电子函证-函证授权”完成授权确认。
③回函:我行将查询函证信息生成的回函报告回传至数字函证平台,会计师事务所登录数字函证平台下载电子回函报告。
(4)回函用章
电子函证统一加盖“天津武清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函证专用章”电子印章。
(5)函证基准日
以基础信息登记的“函证截止日期”为基准日。目前我行电子函证业务可受理的函证基准日为2023年3月22日后的任意一天,超出查询时间的,请使用纸质函证查询方式。
4、收费标准
按照《天津武清村镇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》执行,我行函证业务收费目前为免费。
纸质函证默认邮寄费用付款方式为到付,如需更改邮寄费用付款方式的,按照实际发生的邮寄费用收取相关费用。
5、联系电话
咨询电话:022-29505099
监督投诉电话:022-29505011
感谢您对我行的理解与支持!
特此公告。
天津武清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3年8月10日